宾兴文社是科举时代岭南地方以宾兴田租和乡绅捐资为本、由宾兴会或文社管理,专门资助寒门秀才赴考旅费食宿并举行欢送之礼的一套地方制度。从明成化间陆川人庞经在福建邵武建书院、培植出十位进士,到咸丰间同乡庞伦捐二百金、拨田租五十石创办宾兴馆,数百年间地方一直在用自己的办法托举读书人。
若只看成一笔钱,就漏掉了它的制度分量。宾兴是田产(宾兴田)、组织(宾兴会、文社)、馆舍(宾兴馆)与仪式(宾兴礼)合一的常设安排,靠田租年年生息,而非一次性捐款。更要紧的是,谁掌账、谁定资助名额,谁就握住了地方读书人上升的第一道关口——它同时是一套文化权力的分配机制,而不只是慈善。
两面都要看见。志书确有“诸生无力应举者多所助”“助贫生灯油”的明文,宾兴客观上为贫寒士子开了一道缝,社会流动因此可能;但经费的管理与分派操于乡绅之手,志书又多是正面记述,其偏私、人情之弊并无材料可考,不宜一味美化。本文据志文陈述其制,也指出这层自我强化的权力循环,弊端细节则不做无据推衍。
“宾兴”在科举时代牵涉田产、组织、建筑、仪式多个层面,先要分清。
| 概念 | 含义 | 性质 |
|---|---|---|
| 宾兴(词源) | 《周礼》“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”,地方官以宾礼举贤 | 周代选举之礼,仅作词源 |
| 宾兴田 | 收租专供赴考旅费、食宿与贫生灯油的田产 | 制度的经济基础 |
| 宾兴会、文社 | 乡绅结成、管理田租与资助分派的组织 | 制度的运营主体 |
| 宾兴馆、宾兴礼 | 士子集合受资助、受欢送的馆舍与送别之礼 | 制度的空间与仪式 |
本文讨论的是明清至民国岭南(含海南儋州这一岭南文化圈旁证)以田租、捐资资助赴考士子的地方制度。《周礼》宾兴仅作词源,不据此主张古今一脉直承;全国情形与四县之外的差异,亦不在本文范围。
“宾兴”一词出《周礼·地官·大司徒》“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”,郑玄注“宾,敬也”“兴,犹举也”,本义是以宾客之礼敬而举之。从周代的举贤之礼到科举时代的筹资之制,中间沿革甚长,现存方志多为明清以后材料,本文不细考其早期演变。
入明清,随着科举与地方社会成熟,宾兴在岭南普遍落地,核心是替寒门解决远赴省、京考试的盘缠,并以欢送仪式抬升科举的地方声望。《儋县志》风俗赋写道:
“社结宾兴,两成学宇,俗革饮羊,人崇蠲气,债可相资,侮必相御,礼让彬彬,衣冠济济。”
赋体多赞美,却透露实情:宾兴以“社”的形式结成,与学宫营建相表里,又不止于助学——“债可相资,侮必相御”,还兼互助共济、抵御外侮之责。宾兴由“礼”成“制”,动力在于乡绅渐盛与科举竞争加剧:当赴考成为改换门庭的关键,地方便有动力设一笔稳定经费,免得本邑士子因贫误考。这套由乡绅牵头、朔望宣讲教化相配合的地方治理氛围,可参见宣讲圣谕与木铎老人制度考。
同一制度,各地形态不一。
| 志书 | 地区 | 形式 | 要点 |
|---|---|---|---|
| 《儋县志》风俗赋 | 广东儋州(今海南) | 宾兴社、文社 | “社结宾兴,两成学宇”,兼互助、教化,功能最广 |
| 《陆川县志》卷十六 | 广西陆川 | 宾兴馆 | 庞伦捐二百金、拨田租五十石倡建,助无力应举者 |
| 《始兴县志》卷七 | 广东始兴 | 宾兴田租、学款 | 宾兴田并入籍田、学田、科举田、膏火田的学款体系 |
| 《宣统高要县志》 | 广东高要 | 旧宫改馆 | 太岁宫旧址改宾兴馆,同治二年又议改昭忠祠 |
可见并无统一模板:儋州重“社”、陆川重“馆”、始兴重“田”、高要借旧建筑改设。资金上既有庞伦那样的个人大额捐输,也有始兴历明万历、崇祯至清陆续添置的长期田产。功能上,儋州最宽,兼及互助;陆川馆除助考外,还助“贫乏不能婚娶”者;始兴则把宾兴田租纳入整套地方教育财政。高要一地的民风与坛庙沿革,可参见高要县民风全景考。需要说明,材料仅及四县,不能据此概括整个岭南。
经济基础是宾兴田的租入与乡绅捐输。《陆川县志》载庞伦“慨捐二百金以为之倡,继复捐拨田租五十石”,二百两现银倡始,加上每年五十石的常租,构成宾兴馆的启动与永续经费。《始兴县志》卷七则详列学款田亩,某处田“岁收租银”若干、某处“载租”若干石,宾兴田与籍田、学田、文昌阁科举田、书院膏火田并立,靠一笔笔田租汇成稳定财源。
经费由乡绅结成的宾兴会、文社或儒学经办。《儋县志》的“社结宾兴”说的就是这种会社形态;《始兴县志》载学田“向由儒学经管,儒学裁撤归为办学之用”,反映管理权从官方教官向地方办学主体转移。实际掌事者,多是地方有功名、有声望的士绅,负责收租、记账、定资助名额。
资助对象是“诸生无力应举者”,即负担不起盘缠的秀才,名目主要是赴考的旅费与考试期间的食宿,始兴学款还含贫生“灯油”之资。陆川馆的资助更延及“贫乏不能婚娶”者,已近于地方综合善举。这种由乡绅供给贫弱、维系地方体面的做法,与同代劝善救弊的善举一脉,可参见禁溺女劝谕与古代生育困境。
士子赴考前齐集宾兴馆,地方官、乡绅以宾礼相待、赠以盘缠、行礼欢送。仪式的象征意义不亚于钱:它向一邑之人昭示“读书应试为荣”,把个人赴考变成阖境相送的公共事件,强化地方的文化认同与凝聚力,《儋县志》所谓“礼让彬彬,衣冠济济”正是此景。
宾兴最值得琢磨之处,在于它同时做着两件方向相反的事。一方面,赴省、赴京路远费重,寒门单凭一家往往无力承担,宾兴以公项替其铺路,确为社会下层保留了凭科举上升的现实通道,“流动”二字是用真金白银撑开的。
另一方面,田从谁捐、账归谁管、名额由谁定,权在乡绅。资助名单因此也是一张人情与声望之网:受助者他日功名成就,反过来光耀并回馈资助他的乡里网络,地方士绅的文化权力由此自我强化。庞经在邵武建书院、“先后成进士者十人”,庞伦在本邑创宾兴馆,两事相隔数百年,恰说明“培植人才”始终是地方精英积累声望、维系秩序的重要方式。它既非纯白的善举,也非赤裸的私利,而是借公田、公益完成的一次社会再生产。志书多为正面记述,其实际偏私之弊已难详考,本文不替古人作无据的回护或指控。
词出《周礼·地官·大司徒》“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”,郑玄注“宾,敬也”“兴,犹举也”,本义是以宾客之礼敬而推举贤能。到科举时代,它演变为地方为赴考士子筹资、欢送的制度,载体包括收租生息的宾兴田、经办事务的宾兴会或文社、齐集送别的宾兴馆等。
主要两条来源:一是宾兴田的田租,如始兴把宾兴田并入学款,逐笔载明租银、租谷;二是乡绅捐输,如陆川庞伦捐银二百两并拨田租五十石。经费由宾兴会、文社或儒学经管,按规定发给“无力应举”的秀才作旅费、食宿,有的还贴贫生灯油;赴考前士子在宾兴馆集合,受宾兴礼欢送。
二人都是广西陆川泗里人。庞经为明成化庚子科举人,任福建邵武府通判时“建书院、檄选所属士子培植,先后成进士者十人”,后入祀邵武名宦与乡贤;庞伦为清代附贡生,咸丰间倡建宾兴馆,“慨捐二百金以为之倡,继复捐拨田租五十石”,资助无力应举者与贫不能婚娶者。前者在任所育才,后者在本邑立制。
是同一制度的不同载体,因地而异。宾兴田是经费来源,宾兴会、文社是管理组织,宾兴馆是齐集、送别的场所,宾兴社则是儋州一带以“社”立名、兼管互助教化的形态;高要还曾把太岁宫旧址改作宾兴馆。名称有别,资助赴考、礼送士子的内核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