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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历史

遂溪的军户为什么一度是民户的近三倍?旧志里的雷州卫、军屯与世袭武官

作者:王知远 · 知远风物志 · 发布日期:2026-10-15 · 参考文献 5 篇 · 研究型文章

在明代的遂溪,挂军籍当差纳粮的户口长期是民户的两倍半上下,这片边海之地的社会,最初是按一座军镇的模样编起来的。天顺六年(1462)的户口册上,民户一千六百七十三,军户却有四千七百二十一,其下还分列着灶户、匠户、力士户、铺兵户。单看这一串名目,已经不像一个只种田纳粮的寻常州县。

研究者手记:四千七百二十一、四千七百二十二——相隔一百五十一年,两数几乎严丝合缝。起初只当传抄之误,对照屯田卷才明白:军户计的是额,不是人。见军只剩七名,余丁仍一斗一升纳完减科粮;卫所裁了,屯粮还在征。修志者把世袭武官谱系逐一抄存,称“不泯其世泽”,读来像一套制度的退场说明。账册比城墙耐久,人却早换了一茬。

读者质疑

质疑一:军户四千七百多、民户不到两千,这是说驻在城里的兵比百姓还多吗?

不是。户口册上的“户”计的是户籍,不是现役兵额。明代军民分籍,一户军丁通常出一名正军赴卫所当差,户下其余男丁称军余(余丁),正军的妻儿、余丁、在屯眷属都挂在这一户军籍里。真正在营伍当值的旗军,据《雍正广东通志》追记,乐民、海康、海安三所合计不过八百余名,锦囊所稍多;且承平之后逃亡改补不断。四千七百二十一这个数,是一整群世代当军差、且耕且役的人户,而不是几千名披甲士兵。

质疑二:相隔一百五十一年,军户为何从四千七百二十一变成四千七百二十二,几乎一户不差?

因为军户计的是“额”,不是自然增减的人家。军籍世袭,正军老故逃亡,就要从本户余丁里勾补,本户绝了还要回原籍州县清勾顶补,时称清军、勾军。人在逃、在死、在流动,册子上的军额却要始终补足,于是天顺与万历两次编审,军户数才会近乎冻结。这种纹丝不动并非兵额充实的证据,恰恰是军籍僵化、“额在人亡”的痕迹。

质疑三:入清卫所被裁之后,那些屯田和挂军籍的人,最后去了哪里?

没有凭空消失,而是被州县一点点接收。卫所武官的世荫在清初被革,卫、所则在康熙、雍正两朝先后裁并;屯田没有抛荒了事,而是改照民田则例起科、作为“屯税”继续征解,军户改以“屯户”的名目登入州县版籍。到嘉庆、道光间的《遂溪县志》,户口已统称“民屯户”。军队的建制可以一纸废除,它留下的田、粮和人,却换了个名目继续存在。

一、户口册上,“军”为什么比“民”多

读明代雷州的户口,先要放下“州县只有官与民”的成见。《遂溪县志》记天顺六年版籍:民户一千六百七十三,军户四千七百二十一,灶户七百二十五,校尉力士户一,弓兵、铺兵、防兵、堄夫户十六,各色匠户十五,编为坊都三十里。军户接近民户的三倍,若把灶、匠、铺兵、力士这些执役人户一并算入,为国家当专差的户口,占了全县的绝大多数。

这是明代“以籍定役”的结果。朝廷把人户分为民、军、匠、灶等籍,籍皆世袭,“人户以籍为断”,各籍承当不同的差役:民籍种田纳赋,军籍出丁卫所,灶籍煮盐办课,匠籍赴工造作。在腹里州县,民户通常占大头;遂溪地处雷州半岛、三面环海,是备倭、防瑶、守珠池的前沿,卫所与盐场并立,军、灶两类特重,军籍于是在数量上压过了民籍。

到万历四十一年(1613),这一结构仍未改变。是年全县七千四百二十三户,其中军户四千七百二十二、民户一千九百六十、灶户七百一十八、力士户二、铺兵户六、杂役户十;丁口男妇共一万八千八百五十九。军户仍是民户的两倍半有余。也就是说,从十五世纪中叶到十七世纪初,无论全县户数怎样起落,每三四个当差人户里,总有两三个是为军卫而生的。

军户之外的名目,同样透出军镇底色。灶户是煮海为盐的盐丁,旧志载蚕村、调楼两场盐丁八百四十四丁;匠户要承办军器、营造;力士、校尉供武职衙门差遣;铺兵则在二十一处铺舍中走递公文,六十名铺兵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。一座边海县城,把防务、盐务、工造、驿传都拆成不同的户役,按籍签充。理解了这层,再看军户之多,便不会误以为是屯驻了多少大兵,而是明白:这里的相当一部分百姓,本来就是被卫所体制安顿下来的。

战乱也在这串数字上留下过缺口。旧志称成化八年以前地方“被猺残,户口十仅存五,数无可考,坊都仅存三十里”;成化元年广西瑶民起事流劫遂溪至雷州,“承平日久,民不知兵”,城中又逢疫起、“十死六七”,田野荒芜、户口顿减。需要说明的是,旧志以“猺贼”“被猺残”称之,是当时士绅的立场与旧用字,今日引述只作史料,并不沿用其对族群的定性。经此一乱,成化十八年全县七千二百户、弘治五年六千四百三十户,军户的具体名数一度失载,直到万历朝才重新分门开列。

而这套军、民分列的版籍,入清之后悄然合流。嘉庆十五年册报,全县“民屯户”四万一千二百八十三户、男十二万三千八百四十九丁、女八万五千六百零二口;道光二十八年再报“民屯户”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一。一个“屯”字接在“民”后,说明卫所虽去,屯田军户的痕迹仍被保留在户籍名目里,这一线索,要等到末章才能看清它的来龙去脉。

二、一卫四所:把州县编成军镇的那张网

军户之所以在遂溪落籍如此之多,是因为这里先有一张完整的卫所网。《遂溪县志》纪事载,明洪武元年征南将军廖永忠下广东,罗福以雷州降,随即设雷州卫。卫本卫下辖左、右、中、后等千户所,旧志屯田、世职各卷中“左所百户”“右所三屯”“中所正千户”“后所镇抚”的名目,正是这套内所编制的残留。

在雷州府的海岸线上,又另设了四座守御千户所城。据《广东通志》及今湛江市地方史志核载,洪武二十七年(1394),安陆侯吴杰始建乐民、海安等所城,终明之世形成雷州卫“一卫四所”的格局,即乐民、海康、海安、锦囊四守御千户所,其中锦囊所规制最高、兵员最多。四所并不与州县同治一城,而是择海港、冲要之处筑城屯守,本身就是插入沿海社会的军事据点。

四所的方位与员额,《雍正广东通志》卷二十三记得很具体:海安守御千户所在徐闻县城东一百里,官六员、旗军一百八十一名;海康守御千户所在海康县城西一百七十里,官五员、旗军三百二十三名;乐民守御千户所在遂溪县城西南一百九十里,官八员、旗军三百四十五名。仅此三所,旗军合计八百四十九名,分屯于数百里海岸。研究明代卫所的学者(如顾诚)一再强调,卫所并不只是兵营,而是一种“军事性质的地理单位”,它辖军、辖地、辖屯粮,近乎嵌在州县之间的另一套管理系统。

所城之下,还有更密的防汛。《遂溪县志》卷六兵防载,沿海分列库竹、海头、北月、旧县、羊脚港、调神湾、博里港、官场港、草潭港等炮台汛地,乐民所城置左营把总一员防守,横山、息安二堡派千户、百户领兵戍守,海港白鸽寨更专驻水师,设守备、把总,属硇洲营都司统辖。陆上有所城、墩台、堡寨,海上有寨、有快艇、有汛,再加上二十一处铺舍联络声息,雷州半岛的海岸线被这套烽燧营堡串了起来。

这套武装首先为海防而设,也兼守朝廷的禁区。雷州、廉州沿海是明代采珠重地,珠池封禁甚严,旧志论珠池防务时明言“涧洲设一游击,又设左右中三都司分防之,横山、息安有堡,乐民有所”。换言之,乐民所、横山堡、白鸽寨这一串军卫节点,同时承担着堵截私采珍珠的差事(采珠与珠户的劳役,可参见 合浦的珍珠为什么会“跑”? 一篇)。卫所守的既是疆土,也是皇家的专利。

卫所网一旦铺开,就需要人长期填进去。填进来的武官,多是从外省整批“调雷”的。卷七职官的世袭表写得清楚:左所百户鲍旺是徐州人,洪武二十年调雷;潘成是合肥人,洪武十七年调雷;王吉是宁波人,宣德二年调雷;后所镇抚李福是开封人,洪武三十七年调雷;乐民所千户杨胜是归安人,朱坦是和州人,均于正统三年调雷。徐淮、浙东、豫皖的军户随征南下,就此在雷州落地生根,他们的故事要在第四章展开。

三、田里见军七名:军屯怎样名实分离

卫所要长期养兵,靠的是军屯。明初的设计是且耕且守:一部分旗军守城备战,一部分旗军下屯耕种,屯田所纳称屯田子粒,用以支放军食,辅以月粮、军装。理想状态下,一支卫军应当靠自己脚下的田自给自足。然而《遂溪县志》卷六屯田留下的几笔账,却显示到修志时,这套设计已经严重名实分离。

旧志逐屯开列了百户名下的田亩与科粮。一百户陈和屯田二十一顷四十亩,额征全减科粮四百零六石,其中“见军四十八名”种田九十八顷六十亩,另派在城余丁五十八名种纳全减科粮二百九十八石;右所三屯一百户张经屯田二十一顷四十亩,额征全减科粮二百四十二石,其中“见军七名”种田六顷六十亩,派在屯、在城余丁五十六名种纳减科粮一百八十二石;一百户郑玘屯田十七顷二十亩,额征全减科粮二百九十二石。此外还有“二十石剩田”十七顷七十亩,派在屯、在城余丁八十九名顶种,纳减科粮一百七十七石九斗。

“见军”即现军、眼下实际在屯的正军。最刺眼的是张经一屯:额设的屯田有二十一顷有余,真正在屯的正军只剩七名、种田六顷六十亩,其余田地全靠五十六名余丁顶种。陈和一屯见军四十八名,余丁也有五十八名,正军与余丁已近对半。所谓“在城余丁”,是本应在营随伍、却被派去种田纳粮的军户余丁;“在屯余丁”则是定居屯所、专事顶种的人。田还在、粮还纳,只是种田纳粮的人,早已不是制度设想中的“屯军”。

科则也在一减再减。账面上反复出现“全减科粮”“减科粮”字样,意味着原定额粮被多次核减,朝廷已默认无法按原额征收。王毓铨《明代的军屯》等研究把这一过程概括为军屯的崩坏:正军大量逃亡、老死,屯田或被隐占、或抛荒,官府一面清军勾补,一面放宽科则、听余丁甚至民人顶种纳租。遂溪这几笔“见军若干、余丁若干、减科粮若干”的账,正是这一全国性趋势在一县之内的精确缩影。

把屯田账与户口账并读,前面那个“军户数一百五十年不动”的疑团就解开了。军籍是额籍,册上要永远维持四千七百余户的规模;可现实是正军逃故、见军寥寥,于是额内的田由余丁顶种,额内的粮以减科完纳,额内的户由清勾补足。账面越整齐,越反衬出底子的虚空——田在种、粮在征,而那个“且耕且守”的正军主体,已经所剩无几。

卫所自给既已落空,养兵的开销便一步步摊到州县财政上。旧志田赋、禄饷各卷载:本县派乐民仓本折色米四千六百八十三石余,俱于民米内抽派,每石派银三钱九分余;又派军饷米四百五十石余;军器料银三十三两八钱余,也以通县官民米按石摊派。本应由屯田子粒供养的军食、本应由军卫自办的军器,最终都折成银米,并入民赋一起征收。军仓与州县的备荒仓由此在账目上纠缠到一处(仓储的积贮与经理之弊,可参见 常平仓、社仓、义仓有什么区别? 一篇)。

乐民守御千户所粮仓前,明代束发裹巾的屯军与余丁以木斗量谷、挑箩扛袋,将减科粮入仓,青衫书吏侧身持无字样册登记
乐民守御千户所粮仓前,明代束发裹巾的屯军与余丁以木斗量谷、挑箩扛袋,将减科粮入仓,青衫书吏侧身持无字样册登记

四、三百年世职:一群外省武官的落地与退场

与逃故的正军相对照,卫所的上层却是另一番景象——一群世袭武官在雷州稳稳扎下了根。《遂溪县志》卷七为明代卫所军官作总序,说得很明白:雷州卫指挥使、同知、佥事、卫镇抚及各所正副千百户、所镇抚,“升迁降调无定额亦无定员,荣其身而食其禄,承袭三百年矣”;入清之后,“明代世荫俱革”,修志者仍要把他们的职衔、姓氏、世次逐一谱列,“兴废瞭然可考,不泯其世泽”。

世袭表中,指挥使一辈辈传袭:曾之熊是番禺武进士,万历四十二年任;沈如懋是萧山县武进士,崇祯十一年任;宋、白、魏、郭、蔡、赵、冯、胡诸姓的指挥同知、佥事,多是父子、兄弟、从弟相承,如宋天禄、宋名儒、宋耀一支,白继勋、白如璋、白翰、白鹤鸣一支,谱系连绵。基层的百户、镇抚同样世系分明,而他们的籍贯,几乎都不在岭南。

把这些籍贯排起来,等于看一张明初南征的路线图:徐州的鲍旺、合肥的潘成,是洪武中期随大军下雷州的江淮旧部;宁波的王吉于宣德间补调,开封的李福于洪武末年来雷,归安的杨胜、和州的朱坦在正统三年同调乐民所。他们以军功得官、以世职留戍,子孙生于斯、葬于斯,名义上是朝廷的武官,实际上已成雷州本地的军功世家。卫所军户之多,与这一大批携眷而来、世代当军的武官家族,正互为表里。

这一阶层并非坐食俸禄,边防有警时也要出死力。旧志流寓、宦迹各卷记下不少死事者:百户陈相自广西调雷,随军守阳春凤凰寨,山贼夜攻,兵溃之后他挺身力战、杀数贼而死;左所副千户韩恭、中所正千户王鼎随调琼州征黎,在保吉营之败中一同陷没;白鸽寨把总王道成是晋江人,勇而能谋,倭寇逼到雷州府城下时昼夜防守,敌终不敢犯城,后又奉调追敌于电白。征调的方向,既有阳春、琼州的山地,也有府城门外的海面,说明卫所军并不只守本所,而被频繁投到两广的战事中。

久而久之,这些外来武官也嵌入了地方社会的肌理。他们与修学宫、列名祠庙、死事入传,与本地士绅并无二致;修志时为其存谱、称“不泯其世泽”,更说明入清之后,这个阶层虽失去了官职,仍被地方视为乡贤的一部分。卫所给了他们三百年的世禄,雷州则给了他们最终的籍贯。

终结来得很快。总序一句“国朝定鼎,明代世荫俱革”,交代了明清易代对这套世职的处置——世袭的武官改为朝廷题授的流官,卫所的官、军随后又被一步步裁改。延续三百年的军功世家,在制度层面就此截断,只剩志书里那张长长的世次表,作为他们存在过的凭据。

五、卫所裁了,“屯”为什么还留在账上

入清以后,卫所的撤废并非一道命令完成,而是分了几层、历时数十年。据《清史稿·食货志》及相关屯政资料,顺治三年已改卫军为屯丁,每卫设守备一员兼管屯田;顺治七年令无运粮任务的卫所屯田照民田则例起科;雍正二年再命无漕运之责的屯卫归并州县、裁去都司以下武官。广东的落实则在康熙、雍正两朝分步推进。

雷州本地的关键一步,发生在康熙二十九年(1690)。是年春正月,朝廷裁广东四十九卫所,部檄归并就近州县;广东巡抚朱弘祚上疏,请将雷州、香山、海康“一卫二所”裁并,分别归入香山、海康、徐闻、遂溪等县,获准。这意味着雷州卫的军事行政实体,在康熙中叶已被撤销。到雍正朝,《雍正广东通志》又载,屯粮原由广东都司统辖,雍正三年都司裁汰、改归粮驿道,各卫所也于雍正三年及八年陆续裁并,“悉归各州县管理”。

落到遂溪、徐闻的屯田上,裁并是一笔笔清算的。《遂溪县志》卷六载,雍正八年奉文,将锦囊、海安二所屯粮归并徐闻县管理,除迁荒之外仅存屯税三十二顷三十八亩九分、征米二百八十七石余,雍正十年至嘉庆十五年又陆续垦复二十六顷五十三亩余;遂溪本境方面,康熙三十五年至嘉庆十五年共垦复“卫及海康、乐民所”屯税二十七顷三十三亩余、征粮二百零八石余,合计原存与垦复、归并实税五十顷八十五亩八分,征米四百一十九石余。卫、所的名号没了,田却按顷亩清丈、按石斗征粮,换作“屯税”二字继续上解。

下表据《遂溪县志》兵防、田赋与《广东通志》《清史稿》屯政资料,把这一过程排次如下:

时间事项出处
洪武二十七年(1394)安陆侯吴杰建乐民、海安等守御所城,成一卫四所之局《广东通志》、雷州方志
顺治三年、七年改卫军为屯丁;无运粮任务的卫所屯田照民田起科《清史稿·食货志》屯垦
康熙二十九年(1690)裁广东四十九卫所,雷州卫及海康所等归并海康、徐闻、遂溪诸县清代政书(朱弘祚疏)
雍正三年至八年裁广东都司,卫所屯粮归州县;锦囊、海安二所屯粮归并徐闻《雍正广东通志》、《遂溪县志》

与屯田归并同步的,是户籍名目的改写。前引嘉庆十五年“县民屯户”四万一千二百八十三、道光二十八年“民屯户”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一,已不再区分军民,却在“民”字后特意保留一个“屯”字。这正说明旧卫军户并未被逐除,而是以屯田、屯粮为纽带,整体转为州县治下的“屯户”。军籍作为一种世袭身份消失了,可由这种身份开垦、承种、纳粮的田与人,被财政和版籍完整地接纳下来。

地名则提供了更长久的记忆。乐民所城至今在遂溪县乐民镇乐民城村,入清后一度设乐民仓大使署、重建所城,最终降为乐民汛城;锦囊所城在徐闻县锦和镇城内村,海安所城在徐闻海安,海康所、横山堡、息安堡以及沿海一连串炮台汛地,也都化作村名、地名留存。卫所的烽燧熄了,所城的夯土墙和“所、屯、堡、台”的地名,仍在标示着当年那张军镇之网的轮廓。顺带一提,康熙五十七年雷州再筑东洋海堤、同年设立沿海炮台,卫所撤废后的海防,正是由这些汛台、堤围接续承担(可参见 万顷海边田,为什么全靠一道海堤续命? 一篇)。

把户口、屯田、世职、裁并四笔账合起来,遂溪卫所的始末就清楚了。明代的边海之地,曾有一大群人以“军”的身份出生、领屯、纳粮、戍守、应举、下葬,帝国的东南海疆在很大程度上是靠这支世袭、落地、且耕且守的军户社会撑住的。这套体制最坚硬的从来不是兵——兵会逃、会老、会战死;真正难以撼动的是“籍”与“额”:军额要勾补、屯田要征科、武官有世次,账册一笔笔延续下来。待到改朝换代,卫所能裁、世职能革,屯田、屯粮、屯户与所城地名却被州县照单全收。军事建制可以在一夜之间废止,它沉淀为土地、赋税与人群的那一部分,却要在地方社会里长久地存在下去。

常见问题

明代的“军户”和“军余(余丁)”分别指什么?

军户是被划入军籍、世代承当军役的人户。一户军丁通常出一名男丁为“正军”,又称旗军,赴指定卫所守城或屯种,终身服役;户下其余成年男丁称军余或余丁,平时帮贴正军的盘缠、月粮,正军逃故时还要顶补当差,卫所屯田缺人时也常被派去顶种纳粮。军籍世袭、非经特旨不得改籍,因此一户军籍往往牵连数代人。

卫所的“所城”和“军屯”是什么关系,军户平时种地、战时怎么打仗?

卫是府一级的军事单位,下辖若干千户所;守御千户所择沿海冲要筑城,即“所城”,驻旗军、置武官。卫所拨给官军屯田,令一部分军丁下屯耕种、纳子粒充军食,是为军屯;其余旗军守城、防汛、操备。遇有战事,屯军、守军都要征发出战,如遂溪武官被调往阳春、琼州。这种“且耕且守、以屯养军”的安排,即卫所制的核心。

军屯的田和普通民田有什么不同,“减科粮”是什么意思?

军屯在法理上是官田,由卫所官军领种、交纳定额的屯田子粒(科粮),并非民户可以自由买卖的民田,科则与管理都自成一套。“全减科粮”“减科粮”是后来因正军逃故、屯田抛荒或被顶种,官府核减原定额粮后的名目。减科意味着朝廷承认原额已征不足,只能按实际顶种情形降则征收,是军屯名实分离、屯田渐向民田靠拢的信号。

雷州卫的乐民所、锦囊所城,今天还能看到吗?

还能找到遗址。乐民守御千户所城在今湛江市遂溪县乐民镇乐民城村,明洪武二十七年建,清代先后改乐民仓大使署、乐民汛城;锦囊守御千户所城在今湛江市徐闻县锦和镇城内村,是当年四所中规制最高的一处;海安所城在徐闻海安,海康所城旧址也可考。这些所城多已残损,但城墙、村名与“所、屯、堡、台”等地名,仍保留着卫所时代的地理痕迹。

参考资料

  1. 《遂溪县志》(清道光二十八年刊本)卷之六·兵防(营制、营署、炮台汛地、息安堡、屯田);卷之七·职官(明卫所军官总序、世袭表、宦迹、流寓);以及户口、田赋·禄饷、铺舍、纪事诸门。
  2. 《雍正广东通志》卷二十三(乐民、海康、海安守御千户所建置、方位与旗军员额);其屯政、屯田诸卷(广东都司雍正三年裁汰、各卫所雍正三年及八年裁并州县)。
  3. 《清史稿·食货志》屯垦(顺治三年改卫军为屯丁、顺治七年无运粮卫所屯田照民田起科、雍正二年无运屯卫归并州县);清代政书载康熙二十九年裁广东四十九卫所、巡抚朱弘祚疏请裁雷州等一卫二所归并诸县(Chinese Text Project 收录)。
  4. 王毓铨《明代的军屯》(中华书局,1965 年,明代军屯制度与崩坏的经典研究);顾诚关于明代卫所籍与卫所作为“军事性质的地理单位”的研究。
  5. 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《乐民所城》、广东文史网《明清海安守御千户所城》、湛江日报《寻找锦囊所城》《军屯遗址古海安营》(所城建置年代、沿革与现存遗址的现代核访,媒体与官方资料,仅作旁证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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