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万历三年,张居正一道限士法把府、县学名额近乎砍半,可八年后朝廷便又 “广生员额”—— 政令砍得掉名额,砍不掉想读书的人。那时广东南雄始兴县学岁考之日,青布长衫的文童提着考篮聚在学宫门外,门内的名额是写在志书上的几个定数,门外的人却年年只多不少。
因为这道政令砍的是 “录取的座位”,不是 “应考的人”。读书应考的需求由科举这条上升通道决定,并不随学额一起下调;座位少了、想进来的人没少,中试的难度只会更高。《始兴县志》在限士法之后紧接着记下 “十一年广生员额”,等于留下了一个最直接的反证:仅仅八年,朝廷就不得不把名额重新放宽。名额能被一道政令收回,需求却收不回。
背后是两笔账:财政的账与秩序的账。生员并非虚名,廪生要由官府给廪米、廪饩,学田还要替诸生出会课、灯油之资,贡生、举人赴考另有盘费花红;名额越大,国家要养、要免役的人就越多。给学额设上限,实质是给 “养士成本” 和绅衿阶层的规模设上限。当然,这中间也含有抑制冒滥、澄清学校的用意,不能只说成朝廷吝惜钱粮。
要分两面看。广额确实让更多人有了进学的可能;但到了咸丰年间,始兴是因 “捐输军饷” 而 “诏增学额五名”,名额开始与一邑的财力、绅商的捐输绑在一起。富厚善捐之地能为子弟争来更多学额,贫瘠之县只能守着原额。表面上名额变多了,取得名额的方式却向财富倾斜,寒门未必占先。
要看懂限士法,先得把《始兴县志》卷七《经政略・学制》那条逐年抄录的学额沿革捋成一条线。修志的人不发议论,只把数字按年代排开:
| 时期 | 政令 | 府学取额 | 县学取额 |
|---|---|---|---|
| 明洪武初 | 立学定额 | 廪生四十,增广生如之 | 廪生二十,增广生如之 |
| 万历三年 | 张居正奏行限士法 | 二十 | 中县十二 |
| 万历十一年 | 广生员额 | 放宽(旧志未载具体数) | 放宽(旧志未载具体数) |
| 清乾隆元年 | 文童加取 | 加取七名 | 加取五名 |
| 咸丰年间 | 捐输军饷,诏增学额 | 始兴每考文童取二十二名、武童二十一名(含原额、坐拨与捐增) | 同左 |
| 光绪末年 | 罢科举、兴学堂 | 停罢,改办师范、高等小学 | 同左 |
这条曲线最醒目的,正是万历三年那一下骤降,和万历十一年那次回升 —— 收与放之间,只隔了八年。
要说明的是,当时的 “名额” 并非一个笼统的数,而是分层的。旧志载明初之制是 “府学廪生四十名,县学廪生二十名,增广生如之,附不为额”。廪生是定额之内、由官府给廪饩的正式生员;增广生也有定员,却不领廪米;再多加出来的叫附学生,“不为额”,没有固定名额。限士法所谓 “府学取二十名、中县十二名”,压缩的正是每次考试取进、进入这一体系的人数。同年张居正还 “奏行沐士法”、复立选贡之法,旧志只存其名、未载细则,本文不替它作解释。县学通常附于文庙学宫而设,学宫方位与地方文风的种种说法,可参见《文庙风水与科举兴衰考》。
砍名额看似是教育上的事,落在旧志里却处处连着钱与编制。
同是《始兴县志》卷七的《学款》一目,把养士的公费列得很细:学田的租银租谷 “为诸生会课支销及助贫生灯油用”,岁贡生有 “盘费花红羊酒银”,新科举人有 “迎宴花红银”,会试举人还有 “水手银”。生员越多,这笔常年开销越大;廪生本人又享有廪饩与若干徭役上的优待。换句话说,每一个在册的名额,背后都连着一份由地方财政支付的成本。
明白了这一层,再看限士法就清楚了:它要限制的,不只是多少人能进学,更是国家要供养、要优待的读书人群体的规模。明朝中后期进学之路大开、附学生日渐膨胀,士的数量与国家能负担的位置之间出现了落差,张居正以铁腕收口,砍名额与他考成、清汰的整套新政是同一逻辑。
不过也须替这道政令留一句公道。名额过滥同样是病:员额无等、冒寄充数,会使生员名号贬值、学校名存实亡。时人主张严限,未必全出于省钱,也有澄清士流、让名器归重的考虑。旧志只给了数字、没有写明动机,以上财政与秩序两层,都是后人据制度所作的分析,不宜说成修志者的原话。
限士法最耐人寻味的结局,是它没能撑多久。《始兴县志》在 “府学取二十名、中县十二名” 之后,淡淡接了一句 “十一年广生员额”。
反弹几乎是必然的。科举是当时平民改换门庭最主要、也几乎是唯一被普遍承认的正途,只要这条路还在,读书应考的需求就由社会结构本身决定,不会因为名额收紧而消失。官学的门收窄了,教养与备考并不会随之消失,而是转到官学之外去承接。以广西邕宁为例,《邕宁县志》所载当地书院,康熙、乾隆间即有修和、广学、右文、敷文诸院之设,明代旧院虽多废圮,清代又陆续另建 —— 官学名额有定,民间书院、家塾、族学却在不断填补空缺。
需求被挤到民间之后,最先感到寒意的是寒门。县学的学田、膏火、贫生灯油,本是贫寒子弟成本最低、甚至带几分资助的进学之途;这条通道一窄,书院、家塾多需自备束脩,教养的负担便由公家转向家庭,最先退出竞争的,往往正是无力负担的人。这一层旧志没有直说,是据学款用途与学额变化推出的结构性判断。民间后来也发展出补救的办法,例如以宾兴田租、宾兴馆筹资资助赴考,但宾兴资助的是已经进学、有资格应试的诸生,被名额挡在门外的人根本轮不到,这套制度的详情见《宾兴文社是什么?岭南科举资助与宾兴习俗考》。
如果说限士是 “收紧”,那么清代的几次加额、增额就是 “放开”;但放开的方式,同样值得细看。
乾隆元年题准文童府学加取七名、县学加取五名,尚属普遍的加惠;到了咸丰年间,情形变了 ——《始兴县志》明载 “始兴捐输军饷,诏增学额五名”,再连同原额与坐拨州学之额,“每考文童取入学额二十二名,武童取入学额二十一名”。也就是说,地方因捐输军饷而得到朝廷奖赏,奖赏之一就是增加生员学额。
学额一旦可以由捐输换来,它就和一邑的财力挂上了钩。商富云集、凑得出大宗军饷的州县,能为本地子弟争来更多进学名额;贫瘠之县凑不出捐输,只能守着原定的那几个数。限士之年,寒门苦于名额太少;广额之世,名额又可能向出得起钱的地方与人家倾斜。一收一放之间,学额这道阀门对寒门都谈不上宽厚。
当然也不宜只作诛心之论。捐输增额在客观上确实扩大了地方入学的规模、提振了兴学重教的风气,咸丰后始兴每考能取二十余名文童,进学之门比限士时宽了不少,这也是事实。公平与否是一回事,机会总量增加是另一回事,两者应当分开看。
故事的终局,是这套学额制度连同科举一起被拆除。
《邕宁县志》学校二有一段本朝人的反省,说得相当痛切:“然而人才能八股,非八股得人才。” 意思是八股取士也曾选出能办事的人,但并非八股本身造就了人才;到咸同以后 “号为文弊”,海疆多事、列强挟科学相逼,而 “胶庠之士醉梦方酣,束书高阁,勿讲世务”,所习不过高头讲章、课艺墨卷。光绪三十一年,朝廷遂将乡、会试与岁科各试 “概行停办”,原有书院义学 “著即变更,创办学堂”。
在始兴,光绪三十三年开办官立初级师范简易科,三十四年改办官立高等小学堂,各区公私立初等小学堂也相继而起。新学堂的兴办同样离不开钱,《陆川县志》卷十六就记下光绪三十二年乡绅费张资堂捐银百三十圆、陈三峰与刘世昭各捐银百圆,拨入陆阳高等小学堂充作经费。旧阀门拆去之后,办学的经费很大程度上仍要靠地方与民间筹措。
旧志只如实记下 “停罢”“兴办” 与捐输的名目,并未断言废科举后读书是更易还是更难。但从这些材料能看到一件事:教养的成本由国家学额转向地方与家庭的趋势,在改学堂之后并未中断,只是换了名目。制度可以一夜更张,资源决定谁能一路读下去的问题,却不会随一道停科的诏书自动消失。从限士、广额到兴学,真正能让读书路变宽的,从来不是名额在数字上的加减,而是一个社会肯不肯多开几条让人安身立命的路。
据《始兴县志》所载明初定制,廪生是定额之内、由官府供给廪米廪饩的正式生员,府学四十、县学二十;增广生也有定员,数额与廪生相当(“增广生如之”),但不领廪饩;附学生则是定额之外陆续添补的生员,旧志称 “附不为额”,没有固定名额。限士法压缩的是每次新取进、进入这一层级的人数。
不是一县之政。旧志记作 “辅臣张居正奏行”,说明它是万历三年由朝廷颁行的全国性政令,始兴县志记录的是它在广东一县落地后的学额数字。同年朝廷还奏行沐士法、复立选贡之法,属同一套整饬学校与选官的安排;本文以始兴一县志的记载为样本,不据此评判全国各府县的执行情况。
不能这样断定。《始兴县志》只记载万历十一年 “广生员额”,即放宽、增加名额,并没有写下放宽后的具体数字,因此只能确认八年后政策转向宽松,不能断言府学、县学都恢复到了四十、二十的原额。凡旧志未载的数字,本文不替它补足。
据三县旧志,光绪三十一年停罢乡会试与岁科考试、原有书院义学改办学堂;始兴于三十三年办官立初级师范简易科、三十四年改办官立高等小学堂,各区初等小学堂相继设立;邕宁的师范、中学以下各学堂次第举办;陆川的高等小学堂则有费张资堂、陈三峰、刘世昭等乡绅捐银充作经费。可见新学堂多由官倡、地方捐输共同办成。